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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刊》2023年第3期 学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座谈会发言-银河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16 10:06|栏目: 会刊专辑 |浏览次数:

学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座谈会发言(摘要)

 

为了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和市产业发展促进会于2023年2月28日联合举办学习座谈会,大家联系晋城实际,交流学习体会,提出意见建议。本期摘要刊发部分同志的发言,以飨读者。

姬志芳(市产促会监事)《条例》是结合当前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发布的。现就如何贯彻落实,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谈三点建议。

(一)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要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会议“要提振市场信心,加强各类政策的精准制定和协调落实,推动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真正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要求,谋划好今年工作,科学制定今年的工作盘子、项目盘子,重点发挥好项目支撑作用,消费基础作用和投资关键作用。

(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宣传月活动,做到个体工商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有关激励和支持政策落地,解难题,优环境,稳市场。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大力规范发展。同时要和去年7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一并贯彻落实,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充沛动力。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在清理涉企违规收费方面,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和变相收费,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授受有偿服务。

(三)走“名、特、优、新”高质量转型发展之路,推动增长模式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既有养家糊口的“小商户”,也有颇具规模的“大个体”,所以要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差异化措施。开展分型分类培育试点,根据经营规模、营业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别立足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发展壮大”进行针对性地培育,鼓励从实际出发,支持“名、特、优、新”4种类型的个体工商户的创新发展,提升区域的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水平。

曹  宏(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谈一下《条例》出台的意义。

(一)《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2/3,带动就业近3亿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修订后《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任务,提出各领域帮扶具体措施,旨在有效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二)《条例》的出台,总结固化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在认真总结新冠疫情以来有关部门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立法进行了重新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汇总集成,从财税、金融、社保、就业、转型升级、信息服务、表彰奖励、困难救助、监测分析等各个方面,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作出制度安排。很多具体制度安排具有较高的含金量、短期可见成效。特别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消变更经营者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限制、改革年报制度等作出安排,有利于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从整体上提升发展质量。

(三)《条例》的出台,完善了市场主体发展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增强法律法规的协同性。我国的市场主体分为三种类型,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个专”。1987年9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以个体工商户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文件,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从此有了法律依据。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该条例并未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2011年11月,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施行,以登记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尚未突出体现支持发展的政策导向,然而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已不相适应,不能承担其“主体法”的重要任务。此次颁布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从各方面提供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依据和手段,真正成为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法”,与其他市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将推动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更大发展。

晋城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将按照《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做出新的贡献。

原伟芳(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科员)我结合晋城实际,主要谈两点:第一点,我市个体工商户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一是融资条件高。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弱,加之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不少个体工商户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等困难。虽然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各种小额信贷产品,但“造血”容易“活血”难,往往受限于无银行流水等贷款条件过高等因素影响,小额信贷额度偏低,导致难以进一步发展壮大。二是优惠政策能享受到的少。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对优惠政策知之甚少,甚至认为优惠政策只针对小微企业,对市场主体准入、税收政策扶持、高质量发展、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几乎不知,也不知如何申请享受优惠政策。三是发展难。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网络直播、微商电商、新媒体等“新个体经济”层出不穷,一批有创意、有能力、有素质的“新个体工商户”日益增加。但是,由于平台企业之间竞争激烈,部分企业存在不断侵蚀“新个体工商户”收入份额的动机,将竞争成本向“新个体工商户”一方转移,导致其收入水平无法真实体现,损害了新个体经济的良性发展环境。第二点,对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的建议。是要增加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充分发挥全市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增加营业场所供给。“双创基地”是培育小微企业的工厂,发展产业集群的载体,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双创基地”通过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价场地、共享设施和公共服务,通过有组织的帮扶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提升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经济。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入驻“双创基地”享受其完备的基础设施、规范的公共服务,不断增强自身竞争力,为其减轻负重,获得持续发展。二是营造个体工商户发展生态。充分发挥“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信息、咨询、用工、融资等方面的服务,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同中小微企业享受相同待遇,为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管理指导、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指导、法律咨询等综合性服务。积极开展培训辅导,提供线上线下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助力个体工商户安心经营、轻装前行。三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强做优。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对成功个转企的企业,希望通过与有关部门资源共享,我们将建立重点培育名录,进行跟踪培育,批次发展。与我中心“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帮助其稳定经营,不断发展壮大。

段玉明(市产促会副会长)谈几点学习领会《条例》的体会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建议。一要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的重要作用,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紧迫感、自觉性。目前,全国市场主体有1.7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至少有1.14亿户,个体工商户是中国市场经济 的汪洋大海,有汪洋大海,才有小微企业的茁壮成长,才有上规模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其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才有基础。1.14亿户的个体工商户解决全国3亿人口的就业,在整体就业人口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是和我们每个人离得最近的一种市场主体。它既为广大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发展空间,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通过自己辛苦劳动获得回报的途径,同时也对经济增长、对社会发展和人们便利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既要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又要从群众柴米油盐日常生活的小处,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的重要作用,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紧迫感、自觉性,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二要设身处地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精准服务,增强贯彻《条例》的实效性,提高个体工商户的获得感。《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在资金、技能培训、招聘用工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实事求是地讲,我们晋城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没有提供一个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或者是在规划中重视不够,或者是为了市容市貌忽视了个体经济的发展空间。我们经常看到流动摊贩、灵活就业者被赶来赶去的景象,没有给他们规划建设固定摊位、经营场所,他们不得不四处流浪。建议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从实际出发,从方便群众生活出发,从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发,在经营场所、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市貌、产业升级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留足发展空间。就我们晋城现在情况,政府还有很多闲置的公有资产,许多还是街面房,是否可以进行改造,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撑起保护伞。总计三十九条的《条例》,一条接一条,不厌其烦地为地方政府划清了界限,提出了目标,要求城市管理者在面对个体工商户时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规范了政府的行为。有研究表明,政府干预越少的地方,民营经济就越发达。个体工商户就象顽强的小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只要给他们点阳光、水份、土壤,就能茁壮顽强生长,无论悬崖峭壁,还是山川峡谷,就是石头缝里也能生长。要让个体工商户这样的小草茁壮成长,给他们最大的支持就是减少干预,给他们自由。只要他们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遵纪守法,就不要干预他们,打扰他们。当然他们也有犯错的时候,我们要用爱护、包容的态度,以教育为主,加强引导,不能为惩罚而惩罚,一罚了之,或简单粗暴执法。

牛迷书(市产促会顾问)谈两点意见。一是对个体工商户的认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有关资料显示,个体工商户从事最集中的行业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其中近70%是提供线下服务。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他们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大众的消费,在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收、服务群众生活、改善基本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大有作为。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受三年来疫情冲击,个体工商户发展受阻。有媒体报道,2022年以来,近八成个体工商户月营业收入在1万元以下,近六成处于亏损状态。1-8月,全国新设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6%,低于10年来10.8%的平均增速,退出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9.5%。2022年以来,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常常被“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甚至“静默”管理取代,个体工商户常常面临不定期的封门歇业。由此不仅大众生活受影响,还必然拖累社会就业和经济增长。还有多年来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思想观念、行政管理上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这次颁布的《条例》题目增加了促进、发展四个字(原为“个体工商户条例”,现改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使谁来促进发展成了首要的关键问题。必须明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对此,《条例》第七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怎样促进发展?《条例》第八条要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工作。显而易见,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多,解决这些问题涉及的部门多。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照《条例》,查找当前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好问题的对策。要在落实中发展,在发展中落实,力争尽快取得一批成效。要坚决克服多龙治水、互相推诿的问题,有关部门既要各尽其责,守土有责,又要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全市个体工商户整体向好,健康发展。(段玉明  郑艳芳整理)

(本期责任编辑 牛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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